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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南部集中式生物质热电联产应急备用燃气锅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21:48:14  |   浏览量:3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南部集中式生物质热电联产应急备用燃气锅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丰县南部集中式生物质热电联产应急备用30t/h燃气锅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00万元,招标人为丰县全新世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600万元采购内容:一台30t/h燃气锅炉及附属设施,包含项目的设计、土建、采购、施工、性能、安装、调试和报验取证等方面的EPC总承包工程及服务。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90日历天,其中设计制造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日历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丰县南部集中式生物质热电联产应急备用30t/h燃气锅炉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丰县南部集中式生物质热电联产应急备用30t/h燃气锅炉采购项目:(营业执照及所有资质文件均需提供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联合体协议(自拟)。

2.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为满足要求的设计单位或锅炉制造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满足下述要求:

2.1.投标人如为设计单位,其应满足:

(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2台锅炉额定蒸发量30t/h(单台容量)及以上的卧式燃气快组装蒸汽锅炉总承包业绩且设备已投运。

(3)投标人拟分包的锅炉制造单位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锅炉)A级资质,同时具备锅炉安装许可证。锅炉制造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2台锅炉额定蒸发量30t/h(单台容量)及以上的卧式燃气快组装蒸汽锅炉供货业绩且设备已投运。

2.2.投标人如为锅炉制造单位,其应满足:

(1)投标人需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锅炉)A级资质,同时具备锅炉安装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2台锅炉额定蒸发量30t/h(单台容量)及以上的卧式燃气快组装蒸汽锅炉供货业绩且设备已投运;

(3)投标人拟分包的设计单位需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拥有至少2台30t/h及以上燃气过热蒸汽锅炉及系统相关设计业绩。

2.3.投标人如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其应满足:

(1)投标人需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2台锅炉额定蒸发量30t/h(单台容量)及以上的卧式燃气快组装蒸汽锅炉总承包业绩且设备已投运。

(3)投标人拟分包的锅炉制造单位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锅炉)A级资质,同时具备锅炉安装许可证。锅炉制造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2台锅炉额定蒸发量30t/h(单台容量)及以上的卧式燃气快组装蒸汽锅炉供货业绩且设备已投运。

(4)投标人拟分包的设计单位需具备有效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拥有至少2台30t/h及以上燃气过热蒸汽锅炉及系统相关设计业绩。

3.投标人或其拟分包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在至少1个30t/h及以上燃气过热蒸汽锅炉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安装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

人,且该项目已完工

4.投标人自身或其拟分包的土建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同一锅炉制造厂商的产品在本项目中的投标应该是唯一的,即不同的投标人所投锅炉的生产厂家不得一样。

6.供应商在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2508:30到2024-11-2917:30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否则不予接收):(1)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地址:本公告附件进行下载); (2)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报名时需以上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份,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2-1715: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12-1715:00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

联系人:赵琳

电 话:155 1015 7978

邮 箱:zhaobiao79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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