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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2024年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施工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20 02:25:27  |   浏览量:3   |  所属地区: 浙江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2024年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4-1551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2024年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施工项目,采购类型为施工采购。

本施工项目为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道路桩号:k49+830—k97+593,全长约48公里。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道路新征用地红线区域内的弱电综合管道及监控基础迁改全部工作,新建管道按照道路施工情况进行实施,杆线设施需迁改至征地红线外。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

、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350万元(含税)。

1.3 工期:自发出开工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施工建设。

1.4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电信内部的相关标准要求及设计文件要求。

1.6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验收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1.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8 保修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9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10 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11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报价限价为3211009.17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有效期内的施工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新资质按照改革方案对应的资质等级认定。②若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但因国家政策原因而统一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情况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原资质证书、覆盖原资质到期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国家关于统一延期的政策文件。

2.1.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1人;

(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有效内的注册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市政类或通信与广电类):1人;

(3)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少于1人。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应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近6个月中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则应为电子注册证书,且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将做无效认定。

2.1.8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期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职务。

2.1.9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提供1个通信管道类施工的业绩案例,且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含)及以上。(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b:提供框架关键页复印件,同时提供合同有效期内发票复印件和相应的订单(或委托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总价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委托书)和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为相关业绩的,必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进行佐证,否则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近两年(自2022年11月0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3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监督人由电子采购平台响应文件开启界面显示的第一位响应供应商担任,监督人需在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表的"监督人"处进行电子签章。若第一位响应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由电子采购平台响应文件开启界面显示的第二位响应供应商担任,以此类推。

5.5 各响应供应商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20分钟内进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对本次响应文件开启结果进行签章确定(如有异议,请在系统"异议"处提出)。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20分钟仍未在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行签章确定的,则视同响应供应商无异议。

6. 样品的递交

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硖石镇文宗路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159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0014

联 系 人:宓工 联 系 人:陆施琦

电 话: 18058619090 电 话: 18457318320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usq@chinaccs.cn、

网 址:/ 网 址: https://zb.chinaccsscm.cn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账 号:3110830019310017964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2024年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4-1551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2024年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施工项目,采购类型为施工采购。

本施工项目为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道路桩号:k49+830—k97+593,全长约48公里。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道路新征用地红线区域内的弱电综合管道及监控基础迁改全部工作,新建管道按照道路施工情况进行实施,杆线设施需迁改至征地红线外。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

、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350万元(含税)。

1.3 工期:自发出开工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施工建设。

1.4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电信内部的相关标准要求及设计文件要求。

1.6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验收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1.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8 保修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9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10 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11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报价限价为3211009.17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有效期内的施工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新资质按照改革方案对应的资质等级认定。②若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但因国家政策原因而统一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情况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原资质证书、覆盖原资质到期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国家关于统一延期的政策文件。

2.1.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1人;

(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有效内的注册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市政类或通信与广电类):1人;

(3)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少于1人。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应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近6个月中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则应为电子注册证书,且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将做无效认定。

2.1.8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期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职务。

2.1.9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提供1个通信管道类施工的业绩案例,且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含)及以上。(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b:提供框架关键页复印件,同时提供合同有效期内发票复印件和相应的订单(或委托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总价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委托书)和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为相关业绩的,必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进行佐证,否则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近两年(自2022年11月0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3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监督人由电子采购平台响应文件开启界面显示的第一位响应供应商担任,监督人需在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表的"监督人"处进行电子签章。若第一位响应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由电子采购平台响应文件开启界面显示的第二位响应供应商担任,以此类推。

5.5 各响应供应商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20分钟内进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对本次响应文件开启结果进行签章确定(如有异议,请在系统"异议"处提出)。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20分钟仍未在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行签章确定的,则视同响应供应商无异议。

6. 样品的递交

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硖石镇文宗路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159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0014

联 系 人:宓工 联 系 人:陆施琦

电 话: 18058619090 电 话: 18457318320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usq@chinaccs.cn、

网 址:/ 网 址: https://zb.chinaccsscm.cn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账 号:3110830019310017964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2024年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4-1551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2024年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施工项目,采购类型为施工采购。

本施工项目为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道路桩号:k49+830—k97+593,全长约48公里。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道路新征用地红线区域内的弱电综合管道及监控基础迁改全部工作,新建管道按照道路施工情况进行实施,杆线设施需迁改至征地红线外。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

、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350万元(含税)。

1.3 工期:自发出开工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施工建设。

1.4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电信内部的相关标准要求及设计文件要求。

1.6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验收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1.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8 保修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9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10 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11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报价限价为3211009.17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有效期内的施工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新资质按照改革方案对应的资质等级认定。②若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但因国家政策原因而统一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情况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原资质证书、覆盖原资质到期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国家关于统一延期的政策文件。

2.1.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1人;

(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有效内的注册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市政类或通信与广电类):1人;

(3)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少于1人。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应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近6个月中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则应为电子注册证书,且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将做无效认定。

2.1.8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期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职务。

2.1.9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提供1个通信管道类施工的业绩案例,且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含)及以上。(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b:提供框架关键页复印件,同时提供合同有效期内发票复印件和相应的订单(或委托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总价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委托书)和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为相关业绩的,必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进行佐证,否则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近两年(自2022年11月0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3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监督人由电子采购平台响应文件开启界面显示的第一位响应供应商担任,监督人需在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表的"监督人"处进行电子签章。若第一位响应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由电子采购平台响应文件开启界面显示的第二位响应供应商担任,以此类推。

5.5 各响应供应商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20分钟内进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对本次响应文件开启结果进行签章确定(如有异议,请在系统"异议"处提出)。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20分钟仍未在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行签章确定的,则视同响应供应商无异议。

6. 样品的递交

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硖石镇文宗路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159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0014

联 系 人:宓工 联 系 人:陆施琦

电 话: 18058619090 电 话: 18457318320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usq@chinaccs.cn、

网 址:/ 网 址: https://zb.chinaccsscm.cn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账 号:3110830019310017964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2024年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4-1551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2024年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施工项目,采购类型为施工采购。

本施工项目为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道路桩号:k49+830—k97+593,全长约48公里。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道路新征用地红线区域内的弱电综合管道及监控基础迁改全部工作,新建管道按照道路施工情况进行实施,杆线设施需迁改至征地红线外。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

、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350万元(含税)。

1.3 工期:自发出开工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施工建设。

1.4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电信内部的相关标准要求及设计文件要求。

1.6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验收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1.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8 保修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9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10 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11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报价限价为3211009.17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有效期内的施工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新资质按照改革方案对应的资质等级认定。②若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但因国家政策原因而统一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情况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原资质证书、覆盖原资质到期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国家关于统一延期的政策文件。

2.1.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1人;

(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有效内的注册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市政类或通信与广电类):1人;

(3)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少于1人。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应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近6个月中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则应为电子注册证书,且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将做无效认定。

2.1.8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期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职务。

2.1.9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提供1个通信管道类施工的业绩案例,且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含)及以上。(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b:提供框架关键页复印件,同时提供合同有效期内发票复印件和相应的订单(或委托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总价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委托书)和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为相关业绩的,必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进行佐证,否则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近两年(自2022年11月0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3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监督人由电子采购平台响应文件开启界面显示的第一位响应供应商担任,监督人需在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表的"监督人"处进行电子签章。若第一位响应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由电子采购平台响应文件开启界面显示的第二位响应供应商担任,以此类推。

5.5 各响应供应商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20分钟内进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对本次响应文件开启结果进行签章确定(如有异议,请在系统"异议"处提出)。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20分钟仍未在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行签章确定的,则视同响应供应商无异议。

6. 样品的递交

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分公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硖石镇文宗路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159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0014

联 系 人:宓工 联 系 人:陆施琦

电 话: 18058619090 电 话: 18457318320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usq@chinaccs.cn、

网 址:/ 网 址: https://zb.chinaccsscm.cn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账 号:3110830019310017964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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