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EMC(电磁兼容性)和WIFI测试认证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深圳市EMC(电磁兼容性)和WIFI测试认证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一、招标条件
本EMC(电磁兼容性)和WIFI测试认证系统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政府资金950万元,招标人为广东博华超高清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EMC(电磁兼容性)和WIFI测试认证系统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EMC(电磁兼容性)和WIFI测试认证系统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EMC(电磁兼容性)和WIFI测试认证系统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
(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在《投标函》作出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许分包、转包,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6)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1日17时30分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15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9日15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NX2024266ZB-BHCX
2.项目名称:EMC(电磁兼容性)和WIFI测试认证系统采购
3.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9,50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9,500,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EMC(电磁兼容性)和WIFI测试认证系统一批详细需求请投标人参阅招标需求文件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20个自然日内交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
(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在《投标函》作出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许分包、转包,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6)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
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
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12月0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
联系人:赵琳
电 话:155 1015 7978
邮 箱:zhaobiao79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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