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关于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的招标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关于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XC2024-Q-C-02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万元, 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根据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环评批复等要求,对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含宣教及技术培训费(详见采购文件)。验收工作需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进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
(一)、供应商的一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对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环境保护技术服务项目(指:具有水环境相关技术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专题、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评成功案例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不能反映相关信息的,则需提供相应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提供复印件并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磋商响应单位应当具备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近 3 年内不得存在被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责令限期整改情况。
4、为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管理、项目跟踪审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另外,投标单位如已作为"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环境保护监测项目"成交单位,将自愿退出本次采购活动,特此声明。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15 13:30到2024-11-22 17:00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供应商到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各磋商响应单位必须持有以下材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招标代理公司报名,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环境保护技术服务项目(指:具有水环境相关技术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专题、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评成功案例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不能反映相关信息的,则需提供相应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 5、对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原件报名时备查。 报名及磋商采购文件出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A幢332室。 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售价: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1-29 15:0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11-29 15:00
开标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A幢332室
七、其他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根据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环评批复等要求,对吴江区东太湖清淤工程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含宣教及技术培训费(详见采购文件)。验收工作需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进行。
2.服务期限:自本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环保专项验收结束。
3.验收要求:由主管部门对服务进行相关评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基本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 址: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座20楼
联 系 人: 崔昊杰
电 话: 0512-63989652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苏州市吴江区星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A幢332
联 系 人: 屠超超
电 话: 18913088588
电 子 邮 件: 8706116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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