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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分公司2024年车辆救援场地租用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05:03:36  |   浏览量:23   |  所属地区: 辽宁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锦州分公司2024年车辆救援场地租用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锦州分公司2024年车辆救援场地租用项目询比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锦州分公司2024年车辆救援场地租用项目询比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锦州分公司2024年车辆救援场地租用项目询比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6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29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小边外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416-356803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 系 人: 张先生 孙先生

电 话: 024-31230886(转0)

电子邮件: gsjzb_hj@163.com

锦州分公司2024年车辆救援场地租用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锦州分公司2024年车辆救援场地租用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故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为放置事故、故障车辆以及备勤救援车辆停放,拟租用面积大于13000㎡的场地,要求出租的场地必须具备围墙设施,水、电齐全。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服务周期:12个月,租赁开始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序号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1

等级

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场地面积大于13000㎡,要求出租的场地必须具备围墙设施,水、电标的

齐全。

2 物要

注:为保障备勤救援车辆清障工作的时效性及高速公路通行的安

全性考虑,供应商出租的场地需距锦州东收费站15km内。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年 3 月 29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获取询比文件:

①《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avECuXgqkW56R6-IyU8_WQ?pwd=1fmx,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

、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4 月 2 日 9 时3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小边外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416-3568030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张先生 孙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gs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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