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望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原位辅助净化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绥化市望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原位辅助净化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
一、招标条件
本望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原位辅助净化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0万元,招标人为黑龙江精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原位辅助净化设备1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望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原位辅助净化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望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原位辅助净化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有企业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佐证材料、法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核实潜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1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17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1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编号:AM2024-004;
二、项目名称:望奎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原位辅助净化设备采购;
三、采购内容:原位辅助净化设备1套;
采购预算:11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
五、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有企业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佐证材料、法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核实潜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09时30分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
联系人:赵琳
电 话:155-1015-7978
邮 箱:zhaobiao79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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