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SNLY项目一期工程场地平整和一体化负挖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院 SNLY 项目一期工程场地平整和一体化负挖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SNLY项目一期工程场地平整和一体化负挖施工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省
2.2 招标范围
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项目进度要求,完成SNLY项目一期工程正挖及场平施工和全厂一体化负挖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场地平整:SNLY项目一期工程主厂区(包括警卫消防区域)、施工临建区的场地平整,包括:场地清表,场地土石方工程(开挖、回填),场地排水工程、边坡工程(包括挖方边坡、填方边坡、边坡防护、边坡排水、边坡检测等)等。
(2)一体化负挖:包括主厂区内1#、2#机组NI主厂房、附属厂房、辅助厂房、放射性废物厂房、柴油发电机厂房、汽机厂房、综合管廊、GIL廊道、循环水泵房(含流道、前池)、循环水管沟、循环水回水沟、重件道路(含吊装场地)的基坑(或沟槽、路基)土石方工程;厂内其它子项的石方爆破。
(3)提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机械设备、材料。
(4)发包人另行委托的零星工程。
3 计划工期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FCD-11,竣工日期暂定为FCD+18,总工期29个日历月。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已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施工及服务,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取得公安部颁发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级),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2015年至2024年)具有类似大型土石方工程(单份合同土石方量大于100万方,其中石方爆破开挖大于10万方)施工业绩;业绩应为质量验收合格的施工业绩。
3.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建筑工程类),并注册于投标人;2)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具有五年及以上与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项目副经理及以上人员。
3.5. 财务要求:
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大问题。
3.6. 信誉要求:
(1)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投标人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招标人供方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5)近36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 安全质量要求:
(1)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官方网站(https://ebid.espic.com.cn),注册账号并下载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客户端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4.3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信息服务费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4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发票信息等待审核通过)→在下载中心下载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扫码登录/用户名登录→查看招标公告→支付招标信息服务费(微信在线支付)→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扫码签章APP办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手机APP办理数字证书,完成扫码登
录、电子签章及加解密等工作,投标人需通过苹果AppStore、安卓应用商店下载"数智签APP"。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业关系建立、按照要求购买
证书、单位签章制作等操作。(已在"中招互连APP"上办理证书且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中招互连APP")。
在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注册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服务支持电话:010-56995650或400-810-7799。
(2)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投标管家工具,进入招标项目在"招标→招标文件"处即可查看和导出招标文件,或进入"投标→投标响应"会自动下载招标文件。
鉴于本项目涉及技术保密信息,投标人需将签署并盖章的《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扫描件发招标联系人邮箱并附在投标文件商务卷中。
5. 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登录投标管家并进入招标项目,在"澄清疑问→我的问题"页面进行提问和查看。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月15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服务器集中解密的开标方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智签"手机APP,在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中查看开标结果。
6.2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6.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https://ebid.espic.com.cn)上公开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免收投标保证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否决。
9. 联系信息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29号
邮编:200233
项目招标联系人:李俊
电话:18930179174
E-mail:lijun6@snerdi.com.cn
电子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10-56995650或400-810-779910. 其他说明
10.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10.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招标公告附件
保密承诺书
(签名)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招标公告附件:
保密承诺书
鉴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核工院")正在进行采购项目招标,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上海核工院向 公司全称 (以
下简称"我公司")提供的有关数据和文件属于上海核工院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上海核工院合法所有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上海核工院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上海核工院在披露之时明确表示为具有产权性或秘密性的技术、经
济、商务或附属信息,无论是否存在保密标识,无论该信息以何种形式载于何种载体,均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数据、技术规格书、技术说明书、图纸、资
料、文件、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
结果、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鉴于上海核工院希望我公司对前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守秘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保护,并承诺如下:
1、我公司获知的上海核工院的信息,我公司应仅限在双方明确约定的合作项目下使用。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上海核工院相关保密管理规定要求保守秘密,未经上海核工院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披露该等信息。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为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到相关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时为止。
2、未经上海核工院书面授权,我公司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不得制造、使
用、许诺销售、销售包含上海核工院保密信息的产品;不得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
播、解码或通过反向编译或分解或反向工程等方式使用该保密信息。
3、我公司保证自己及其分支机构将秉持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以最少不低于我公司为保护自己类似信息所采用的措施的程度来维护上海核工院信息的秘密性,除非上海核工院在提供信息时另有规定。我公司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职员、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承诺书各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务),上海核工院如有需要,有权要求我公司出示该等保密协议或将其提交上海核工院备案。
4、我公司保证其关联企业、合作方、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代表、顾问以及一切有可能获悉上海核工院相关信息的关系人在未获得上海核工院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所接收到的信息、情报、技术资料、文件全部或部分公开或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为履行职务擅自使用上海核工院的信息、情报。我公司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承诺书各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务)。上海核工院如有需要,有权要求我公司出示该等保密协议或将其提交上海核工院备案。
5、信息的披露和使用并不构成上海核工院向我公司转让或授予我公司享有上海核工院对其信息所拥有的利益(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权、版权、商标、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修改、更新或转让的权利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除非上海核工院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
6、在项目终止后或应上海核工院的书面要求,我公司应立即归还或销毁其所持有或控制的上海核工院全部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产权信息的资料和文件,包含该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我公司并将销毁或删除证明及清单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上海核工院。
7、如我公司应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的要求而需透露此类信息,应及时通知上海核工院,并协助其获得有关法律保护的机会以维持该信息的秘密性或使其能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的进一步披露。我公司应仅披露最少量的信息,且如有可能,应要求获得信息者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我公司对其他未强制披露部分仍应按照本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8、我公司发现上海核工院的保密信息被非法披露或遭受类似损失时应当立即通知上海核工院,并协助上海核工院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减少损失扩大,并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9、当我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撤销等导致该方终止的情形时,我公司应提前通知上海核工院,除非上海核工院另有要求,本保密承诺书下的保密责任由继受我公司权
利、义务的机构继续承担。我公司在进入终止前有责任明确约定该保密责任的承继事项,并及时告知其权利义务承继机构。
10、如我公司(含我公司的关联企业/合作方以及我公司、我公司关联企业/合作方的
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代表、顾问等)违反本承诺书承诺事项,应赔偿由此给上海核工院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加盖公章后生效,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承诺书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向上海核工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人(公章):(公司全称)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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