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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兰永临高速公路工程细骨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1 21:01:55  |   浏览量:21   |  所属地区: 甘肃省   |  标书代做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41820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兰永临高速公路工程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兰永临高速公路工程所需的细骨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考勒乡河西村西侧考勒互通立交,从洼牙沟大桥起始,经西岭隧道至叉沟大桥,再沿本池沟大桥由北向南布线而上至春台一号隧道,起讫桩号为 AK44+633 至 AK53+587,主线全长 8.952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为25.5m,汽车荷载等级Ⅰ级,新建桥梁4座,长隧道2 座,涵洞 10 道;其中考勒连接线起点与考勒立交主匝道顺接,穿越黄家咀隧道,经苦水沟大桥与折达公路连接,起讫桩号为KLK0+000至KLK4+678.835,全长4.679K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为10.0m,新建桥梁2座,隧道1座,涵洞9道。

2、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承担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生产、出厂前的检验、运输、装

车、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投标人确保供货及时,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细骨料 河砂,2.3-3.0mm 吨 245000.00

合计 245000.00

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招标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招标人工程实际需求量与招标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人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1

(2)投标人保证所供细骨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

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细骨料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本次投标价格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涨幅等因素调整单价。

(5)到场细骨料含水率不超过 3%,以招标人现场试验室测试含水率为准,含水过大,结算时应减去过大含水率。(计算方式:实际重量=过磅重量-过磅重量*(X-3%),X为招标人现场试验室测试含水率)。

(6)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招标细骨料的检测报告1份。

详细规格参数

材料名称 检测项目 河砂技术指标

颗粒级配 2区

细度模数 2.3-3.0mm

泥块含量(%) ≤1.0

含泥量(%) ≤3.0

含水率(%) ≤3.0

坚固性(%) ≤8

细骨料

(河砂)

表观密度(kg/m³) ≥2500

松散堆积密度(kg/m³) ≥1400

轻物质(%)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 ≤0.5

有机物 合格

氯化物(%) ≤0.02

2

空隙率(%) ≤44

云母含量标准值(%) ≤2.0

4、交货时间:2025年1月至2026 年12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考勒乡三塬村LYL7合同段施工现场,本次招标所招材料按现场实际过磅数量结算,按"吨"计量。

6、质量要求:

6.1 本次采购的细骨料产品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细骨料应遵 JTGE42-200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T3650-202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60-2021《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规定,质量保检测。

上述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同时必须满足本项目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专家巡查组现场抽检、工程监理部试验室和招标人现场试验室针对本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特定要求和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之"技术规范"的要求。

6.2 细骨料进场时必须同时配带出厂材质检测报告。

7、付款方式:

7.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投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一票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或13%。在投标人尚未提供招标人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投标人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招标人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 本次招标标的物的付款方式:每月 10日投标人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招标人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向招标人提供全额增值税3%或13%专用发票挂账后,提供货款发票为一票制。由招标人根据每月资金支付计划,于次月支付上月运抵工地的货物发票金额的 60%-80%,剩余 37%-17%转入下一结算周期,在货物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3%货款自所有货物供应完成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6个月后,30日内退还。若因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招标人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招标人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3

由双方协商确定。

7.4细骨料的质量保证期 6个月,质量保证期自全部细骨料供货完成且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材料的缺陷等投标人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7.5本次招标所供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质量需求,若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则材料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均列入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黑名单。

7.6 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则否决其投标。最高限价为税前单价 100 元/吨,税前总价 2450.00 万元、税后 2523.50 万元(税率 3%),税后 2768.50 万元(税率 1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需提供以下资料: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细骨料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通过交通产品认证的厂家,同时应取得ISO9001认证或CCC认证;

4.有按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所生产的产品能够达到项目材料设计技术参数要求。

5.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安全生产要求,有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标准,售后服务体系健全;

6.具有细骨料的合格检测报告;

7.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固定的的生产场地,具备较强生产能力和交货保障能力;

8.参与工程材料招标时,近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4

无违法记录;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项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厂家直销材料需提供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国内细骨料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需附用户单位或物资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相关工程的用户评价意见等)应具有供应细骨料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招标状态;对于近三年被甘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列入黑名单或因不合格被通报的。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代理供应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所供应产品有交通行业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新产品还应提供技术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

4.代理供应商企业的资信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有关文件。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国内细骨料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需附用户单位或物资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相关工程的用户评价意见等),应具有供应细骨料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5.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或13%。

6.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金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一定规模;具有保证供货的资金周转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为现场提供同期技术服务。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5

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招标状态。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细骨料生产厂家必须从以下厂家中选取:永登钰鑫商贸有限公司、兰州三和矿业有限公司、临夏县乡村振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永登定朝建材有限公司、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临夏市顺凯华工程有限公司、临洮县衙沟砂厂、东乡族自治县振东盈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临洮县陇星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商须至少选择其中 1 家生产厂家进行代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0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2、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上传文件)

3、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投标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 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09508;方式2)请登陆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投标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6

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 12小时完成)。

(3)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

3、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473号安盛大厦12层

邮 编:730070

联 系 人:秦海玺

电 话:0931-7847119

电子邮箱:1101371695@qq.com

项目联系人:郑茂盛

电 话:18641860203

电子邮箱:2905871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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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0931-7847119/18641860203

电子邮箱:290587179@qq.com

十、纪检监督机构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931-7847116)提出投诉。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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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标注来源:https://www.lcyinsu.com/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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