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蒙自老局A,B栋危房整治EPC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 2024 年蒙自老局 A,B 栋危房整治 EPC 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蒙自老局A,B栋危房整治EPC项目(二次)(项目编号:YNDXBXG2024112588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蒙自老局A,B栋危房整治EPC项目(二次),本次改造内容包括A栋建筑面积为536.92平方米。地上二层,其中一楼为:营业大厅(5G体验区、自助服务区、智慧家庭展销区、终端展销区、合作专区、业务受理区)、办公室、值班室,二楼为办公及会议区。B 栋建筑面积为 133.11 平方米。地上 1 层,功能为仓库。
两栋房屋现为D级危房,加固后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使用年限达到30年。
本项目预估金额953289.20元(不含税),最终以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
对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进行设计改造施工,包括各个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消防通道改造等。对建筑物的结构进行加固设计改造施工,确保其安全可靠,满足后续设计工作年限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建筑物的电气系统进行设计改造施工,包括照明、电力供应等。对建筑物的给排水系统进行设计改造施工,包括供水、排水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家成交单位,份额100%。
(3)质量标准及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云南省地方相关设计标准规范,通过相关单位审批合格;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及云南省其他现行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5个日历天,其中设计:指令下发后10个日历天内,采购:15个日历天,施工:60个日历天。(不含报相关部门审批时间)。
(5)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人民中路,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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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项目发承包模式: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分类 单位 数量 最高不含税限价(元)
设计部分-A栋 项 1 6000.00
1 设计
设计部分-B栋 项 1 4000.00
工程施工部分-A栋 项 1 674283.01
2 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部分-B栋 项 1 241531.75
安全生产费-A栋 项 1 20228.49
3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费-B栋 项 1 7245.95
4 合计 953289.20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询比的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1.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
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以上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续相关规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2.1.3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2021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1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在70万元(含)以上或工程投资金额在150万元(含)以上。
注:(1)自行承接或以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予以认可。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及对应框架合同的单个订单或单个订单下结算单据,时间、金额以单个订单或单个订单下结算单据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1.4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若为联合体响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
(2)设计负责人1名(若为联合体响应,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内承担设计工作单位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本单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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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负责人1名(若为联合体响应,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内承担施工工作单位人员),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单位注册,未在其他在施工建设项目任职(须提供承诺)。
(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若为联合体响应,须为联合体内承担施工工作单位人员)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不得重复兼任。
②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员证书扫描件、2024 年 1 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供应商单位。
2.1.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2.1.6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在本项目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询比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响应,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响应,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将被拒绝。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响应、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2.1.7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4
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3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3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3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近两年(自2022年12月30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5
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2 月 21日 08 时 30 分-2024年 12 月 25日 17 时 30分。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0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 样品的递交
不涉及。
6.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6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43号
邮 编:661100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 话:0873-3736967
电 子 邮 件:13378731043@189.cn
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春波路999号
邮 编:310000
联 系 人:李越、宁欣、于凤荣
电 话:15559887859
电 子 邮 件:383491749@qq.com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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