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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化学制品制剂制造厂房(共享创新平台)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8 22:14:28  |   浏览量:10   |  所属地区: 吉林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一、招标条件

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化学制品制剂制造厂房(共享创新平台)工程监理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21)69号文件、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备案流水号202409302201810311087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龙翔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化学制品制剂制造厂房(共享创新平台)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5923㎡,总建筑面积暂定为47519㎡。包含甲类中试平台装置、丙类中试平台装置、甲类仓库,丙类

库、危固废库、综合楼、动力中心、技术和检测共享中心等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控制价:折扣系数0.7。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

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的监理工作。

2.5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区内,兴福大路以北、福惠街以东、福寿街以西、兴学路以南。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如工程延期,监理服务周期顺延并不再额外增加监理费用。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化工石油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监工程,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服务,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应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要求。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总监理工程师及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应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提供近半年2024年6月-2024年11月),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应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动合同。

3.4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匹配不低于合同要求的服务人数,满足项目建设各阶段不同专业的需求。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明确牵头人及主体责任,划分清楚联合体单位工作界面)。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相关资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制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0:00至2024年12月25日23:59前,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应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30分;地点:长春新区政务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二楼B217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远程解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投标文件采用远程解密形式递交。

6.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解密方式: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开标,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8.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龙翔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

联系人:于柏

联系电话:17390921520

招标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

联系人:张锏心

电话:0431-85361819-8061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0431-81335731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130051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邮编:130000

一、招标条件

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化学制品制剂制造厂房(共享创新平台)工程监理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21)69号文件、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备案流水号202409302201810311087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龙翔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化学制品制剂制造厂房(共享创新平台)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5923㎡,总建筑面积暂定为47519㎡。包含甲类中试平台装置、丙类中试平台装置、甲类仓库,丙类

库、危固废库、综合楼、动力中心、技术和检测共享中心等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控制价:折扣系数0.7。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

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的监理工作。

2.5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区内,兴福大路以北、福惠街以东、福寿街以西、兴学路以南。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如工程延期,监理服务周期顺延并不再额外增加监理费用。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化工石油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监工程,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服务,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应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要求。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总监理工程师及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应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提供近半年2024年6月-2024年11月),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应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动合同。

3.4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匹配不低于合同要求的服务人数,满足项目建设各阶段不同专业的需求。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明确牵头人及主体责任,划分清楚联合体单位工作界面)。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相关资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制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0:00至2024年12月25日23:59前,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应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30分;地点:长春新区政务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二楼B217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远程解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投标文件采用远程解密形式递交。

6.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解密方式: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开标,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8.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龙翔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

联系人:于柏

联系电话:17390921520

招标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

联系人:张锏心

电话:0431-85361819-8061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0431-81335731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130051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邮编:130000

一、招标条件

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化学制品制剂制造厂房(共享创新平台)工程监理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21)69号文件、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备案流水号202409302201810311087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龙翔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化学制品制剂制造厂房(共享创新平台)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5923㎡,总建筑面积暂定为47519㎡。包含甲类中试平台装置、丙类中试平台装置、甲类仓库,丙类

库、危固废库、综合楼、动力中心、技术和检测共享中心等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控制价:折扣系数0.7。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

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的监理工作。

2.5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区内,兴福大路以北、福惠街以东、福寿街以西、兴学路以南。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如工程延期,监理服务周期顺延并不再额外增加监理费用。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化工石油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监工程,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服务,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应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要求。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总监理工程师及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应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提供近半年2024年6月-2024年11月),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应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动合同。

3.4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匹配不低于合同要求的服务人数,满足项目建设各阶段不同专业的需求。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明确牵头人及主体责任,划分清楚联合体单位工作界面)。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相关资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制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0:00至2024年12月25日23:59前,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应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30分;地点:长春新区政务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二楼B217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远程解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投标文件采用远程解密形式递交。

6.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解密方式: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开标,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8.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龙翔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

联系人:于柏

联系电话:17390921520

招标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A座22层

联系人:张锏心

电话:0431-85361819-8061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0431-81335731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130051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邮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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