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清远外聘律所服务采购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2026年度清远外聘律所服务采购询比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4-0444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清远市全市范围内进行年度顾问律所采购以及年度纠纷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案件涉诉金额小于或等于500万元的诉讼案件)律所采购,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律师函、重大项目支撑、业务法律可行性研究、普法培训、案件代理等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最高响应限价(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服务地点
(不含增值税)
1 2025-2026年度清远外聘律所服务采购询比项目 20000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清远市备注: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2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下浮后单价或风险费率(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或风险费率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或供应商下浮后预估费用(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须显示所在地等信息)复印件。如供应商执业许可证的所在地非当地的,须提供常驻当地服务团队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12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企业法律顾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等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或以上执业经验。
2)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低于5人,需具备2年或以上的执业经验。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为响应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执业经验从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算,执业证类别须为专职律师,同时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6月01日之后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2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24时00分。
3.2询比文件获取地点:详见公告附件。
3.3询比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4. 资格审查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2024年12月23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电信办公大楼702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本项目允许各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确保纸质版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规定地点(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电信办公大楼702室,联系人:黄倩仪,联系方式:15811729873),以现场快递签收记录为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遗失、快递延迟、密封破损)均不承担责任。且快递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在寄出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登记核对。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电信办公大楼
邮 编:511500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763-3362295
电子邮件:wangxy1.gd@chinatelecom.cn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504-1509单元邮 编:510075
项目负责人:黄倩仪、刘军花、梁丽欣、王鸿艺
联系人:黄倩仪、刘军花、梁丽欣
电 话:15811729873
电子邮件:huangqianyi@gpdi.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30009560013668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2026年度清远外聘律所服务采购询比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4-0444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清远市全市范围内进行年度顾问律所采购以及年度纠纷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案件涉诉金额小于或等于500万元的诉讼案件)律所采购,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律师函、重大项目支撑、业务法律可行性研究、普法培训、案件代理等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最高响应限价(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服务地点
(不含增值税)
1 2025-2026年度清远外聘律所服务采购询比项目 20000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清远市备注: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2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下浮后单价或风险费率(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或风险费率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或供应商下浮后预估费用(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须显示所在地等信息)复印件。如供应商执业许可证的所在地非当地的,须提供常驻当地服务团队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12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企业法律顾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等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或以上执业经验。
2)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低于5人,需具备2年或以上的执业经验。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为响应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执业经验从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算,执业证类别须为专职律师,同时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6月01日之后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2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24时00分。
3.2询比文件获取地点:详见公告附件。
3.3询比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4. 资格审查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2024年12月23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电信办公大楼702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本项目允许各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确保纸质版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规定地点(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电信办公大楼702室,联系人:黄倩仪,联系方式:15811729873),以现场快递签收记录为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遗失、快递延迟、密封破损)均不承担责任。且快递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在寄出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登记核对。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电信办公大楼
邮 编:511500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763-3362295
电子邮件:wangxy1.gd@chinatelecom.cn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504-1509单元邮 编:510075
项目负责人:黄倩仪、刘军花、梁丽欣、王鸿艺
联系人:黄倩仪、刘军花、梁丽欣
电 话:15811729873
电子邮件:huangqianyi@gpdi.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30009560013668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2026年度清远外聘律所服务采购询比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4-0444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清远市全市范围内进行年度顾问律所采购以及年度纠纷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案件涉诉金额小于或等于500万元的诉讼案件)律所采购,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律师函、重大项目支撑、业务法律可行性研究、普法培训、案件代理等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最高响应限价(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服务地点
(不含增值税)
1 2025-2026年度清远外聘律所服务采购询比项目 20000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清远市备注: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2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下浮后单价或风险费率(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或风险费率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或供应商下浮后预估费用(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须显示所在地等信息)复印件。如供应商执业许可证的所在地非当地的,须提供常驻当地服务团队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12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企业法律顾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等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或以上执业经验。
2)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低于5人,需具备2年或以上的执业经验。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为响应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执业经验从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算,执业证类别须为专职律师,同时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6月01日之后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2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24时00分。
3.2询比文件获取地点:详见公告附件。
3.3询比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4. 资格审查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2024年12月23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电信办公大楼702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本项目允许各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确保纸质版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规定地点(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电信办公大楼702室,联系人:黄倩仪,联系方式:15811729873),以现场快递签收记录为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遗失、快递延迟、密封破损)均不承担责任。且快递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在寄出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登记核对。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电信办公大楼
邮 编:511500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763-3362295
电子邮件:wangxy1.gd@chinatelecom.cn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504-1509单元邮 编:510075
项目负责人:黄倩仪、刘军花、梁丽欣、王鸿艺
联系人:黄倩仪、刘军花、梁丽欣
电 话:15811729873
电子邮件:huangqianyi@gpdi.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30009560013668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2026年度清远外聘律所服务采购询比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4-0444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清远市全市范围内进行年度顾问律所采购以及年度纠纷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案件涉诉金额小于或等于500万元的诉讼案件)律所采购,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律师函、重大项目支撑、业务法律可行性研究、普法培训、案件代理等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最高响应限价(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服务地点
(不含增值税)
1 2025-2026年度清远外聘律所服务采购询比项目 20000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清远市备注: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2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下浮后单价或风险费率(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或风险费率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或供应商下浮后预估费用(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须显示所在地等信息)复印件。如供应商执业许可证的所在地非当地的,须提供常驻当地服务团队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12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企业法律顾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等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或以上执业经验。
2)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低于5人,需具备2年或以上的执业经验。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为响应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执业经验从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算,执业证类别须为专职律师,同时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6月01日之后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2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24时00分。
3.2询比文件获取地点:详见公告附件。
3.3询比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4. 资格审查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2024年12月23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电信办公大楼702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本项目允许各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确保纸质版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规定地点(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电信办公大楼702室,联系人:黄倩仪,联系方式:15811729873),以现场快递签收记录为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遗失、快递延迟、密封破损)均不承担责任。且快递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在寄出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登记核对。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电信办公大楼
邮 编:511500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763-3362295
电子邮件:wangxy1.gd@chinatelecom.cn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504-1509单元邮 编:510075
项目负责人:黄倩仪、刘军花、梁丽欣、王鸿艺
联系人:黄倩仪、刘军花、梁丽欣
电 话:15811729873
电子邮件:huangqianyi@gpdi.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30009560013668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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