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招标信息平台


海珀星晖一、二期绿化更换、补植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4 13:53:24  |   浏览量:6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海珀星晖一、二期绿化更换、补植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JYP-WXZJ-202402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一、招标条件

本海珀星晖一、二期绿化更换、补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10.733268万元, 招标人为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海珀星晖一、二期绿化更换、补植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养护一年,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海珀星晖一、二期绿化更换、补植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珀星晖一、二期绿化更换、补植工程:

1、企业资质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和苏建招函2017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投标人需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类专业则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园林类专业指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6月-2024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网站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并出具承诺书:(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2-04 09:00到2024-12-10 17: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前往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万泰路39号宸泰科技大厦泰楼7楼(杭州银行旁))获取纸质招标文件(所有提交的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2-26 09: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密封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12-26 09:30

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万泰路39号宸泰科技大厦泰楼7楼开标室

七、其他

7.1 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小区公示栏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招标项目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小区公示栏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7.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修改清单的范围、数量及不可竞争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3、本工程不组织集体踏勘。投标人需自行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勘察前与招标人

联系,联系人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以充分了解工地及周边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

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承包人如因此忽视或误解场地及周围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申请,招标人一律不予认可。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一概不予采纳。

7.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施工现场三通(水、电、临时施工便道)、通讯、交通、食宿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在投标总价中予以考虑。

(2)投标人装备险和投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设备和材料在采购、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保险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总价及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

(3)投标人应将施工期间各类苗木的市场价格风险、机械费用等风险考虑到报价内。

除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上述风险费用今后不做调整。

(4)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还需考虑工程现场的二次搬运及场内场料的人工水平垂直运输等,其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予调整。

(5)投标人应认真做好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工作,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由于施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地方矛盾和阻工问题等,在造成地方矛盾问题后,由投标人负责协调并采取相应措施,此部分协调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投标人因此采取的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如因投标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承担。

7.5、本标段投标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严禁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在投标书中声明以哪一个为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出假设中标后的优惠条件。

7.6、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占道、治安、消防、施工噪音和人口管理、渣土运输等相关手续和对临近居民及行人的影响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招标人一律不予补偿。

7.7、本项目资金来源:地产保证金。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海珀星晖

联 系 人: 蒋工

电 话: 025-52802662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万泰路39号宸泰科技大厦泰楼7楼

联 系 人: 施工

电 话: 025-52166105-8029

电 子 邮 件: /

转载请标注来源:https://www.lcyinsu.com/


招标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信息来源于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企业或个人自行发布,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