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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分行社保大厅驻点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9 18:31:28  |   浏览量:2   |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内蒙古乌海分行社保大厅驻点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乌海分行社保大厅驻点服务外包项目已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9.2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木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木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5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

乌海分行社保大厅驻点服务外包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NMZH-FW2024-1116项目情况:

为加深与人社部门合作,顺应服务下沉要求,更好满足社保客户对更便捷、更高效人社服务的要求,缓解人社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乌海分行计划采购社保大厅驻点服务业务外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中标人数量:1家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预算金额:99.20万元(各项服务单价采购限价详见采购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投标人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供应商须具有自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类似的服务的合作案例。

4.近三年度(2021、2022、2023)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4.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5.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7.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供应商近3年(2021年10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

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报名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5日17:00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出售:提供投标人报名时所要求材料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合成一个PDF,否则不予接收)发至邮箱并拨打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审核。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系统截屏证明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系统截屏证明;

(4)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业绩证明材料

(6)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

联系人:赵琳

电 话:155 1015 7978

邮 箱:zhaobiao79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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