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交叉科学研究中心科研平台-医工融合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东莞理工学院交叉科学研究中心科研平台-医工融合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莞理工学院交叉科学研究中心科研平台-医工融合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46.5万元,招标人为东莞理工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莞理工学院交叉科学研究中心科研平台-
医工融合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莞理工学院交叉科学研究中心科研平台-医工融合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须提供有效证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的三年内不得在投标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五十四条(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第七十七条(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规定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人存在前述处罚的
,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主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最近3年投标人牵涉的其他(失信和违法)处罚说明”,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4.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方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6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3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时30分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
联系人:赵琳
电 话:155 1015 7978
邮 箱:zhaobiao7978@126.com
转载请标注来源:https://www.lcyins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