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楚茶鹤峰新式茶饮项目—车间生产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楚茶鹤峰新式茶饮项目—车间生产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
一、招标条件
本恩施州鹤峰县楚茶鹤峰新式茶饮项目—车间生产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73.6 万元,招标人为楚茶科技(鹤峰)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总投资 273.6 万元(其中第一包:覆膜机 2 台 57.6 万元;第二包:全自动杯茶机 10 台 128 万元;第三包:三角包包装机 8 台 46.4 万元,三角包外袋包装机 8 台41.6 万元),包括不限于货物的供应、运输、卸载、安装调试、验收、税金、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要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恩施州鹤峰县楚茶鹤峰新式茶饮项目—车间生产设备采购(第一包:覆膜机); (002)恩施州鹤峰县楚茶鹤峰新式茶饮项目—车间生产设备采购(第二包:全自动杯茶机); (003)恩施州鹤峰县楚茶鹤峰新式茶饮项目—车间生产设备采购(第三包:三角包包装机及三角包外袋包装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恩施州鹤峰县楚茶鹤峰新式茶饮项目—车间生产设备采购(第一包:覆膜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安装和供给能力制造商或经销商。;
(002 恩施州鹤峰县楚茶鹤峰新式茶饮项目—车间生产设备采购(第二包:全自动杯茶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安装和供给能力制造商或经销商。;
(003 恩施州鹤峰县楚茶鹤峰新式茶饮项目—车间生产设备采购(第三包:三角包包装机及三角包外袋包装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安装和供给能力制造商或经销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获取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可以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电话、联系人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一套领取或者将以上资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至邮箱(邮件主题必须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公司姓名,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资料的时间以邮箱显示收到的时间为准。供应商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资料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发放采购文件。供应商未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上述要求上传资料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七、其他
供货期限:20 日历天;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
联系人:赵琳
电 话:155 1015 7978
邮 箱:zhaobiao79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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