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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奥广场充电桩和沪闵路充电设施高压报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12:25:39  |   浏览量:2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上海市新奥广场充电桩和沪闵路充电设施高压报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奥广场充电桩和沪闵路充电设施高压报电项目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100%自筹,招标人为上海昆仑新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高压配电房站建设安装送电及高压报电协调等工作内容。

2.2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招标范围:新奥广场新建1座10kV高压配电房容量2000KVA、沪闵路充电站新建1座10kV高压配电房容量2500KVA,两座高压配电房站内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及外部电力接入办理等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设备购置、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供电手续办理(包含与供电公司对接的一切事务)、送电、土建施工(具体内容须与招标人沟通确认后深化设计)、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培训、交付等全部内容。本工程所有设备、主材均乙供,满足新奥要求的数字化平台接入的物联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的通知(新奥能源政联字〔2022〕47号)》的要求采购。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招投标中心注册的供应商,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任一有效资质或承诺中标后将设计工作委托具有以下任一有效资质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将设计单位资质材料及合同提交招标人备案):

①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②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③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④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⑤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保证明),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须对项目任职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

3.3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包括但不限于核电工程、风力、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须提供任命书并对项目任职加以承诺。若为承诺中标后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签订合同时需提交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

3.4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养老保险)。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时限内,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填写签名日期。

3.5五大员(质量、材料、造价、施工和安全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身份证和培训证书;其中安全员必须持安全C证。

3.6高压电工和低压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7投标联系人必须与投标委托代理人一致,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

3.8投标人必须为全部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不低于120万元保额),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施工场地内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应有10kV及以上的完成交付的变配电工程的施工业绩,同时合同金额须在50万元以上,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

3.10资信情况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指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务审计报告严禁造假,一经发现,将被否决投标;

②没有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资质造假等不良记录在暂停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取消资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③近三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出具的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11合同中签约联系人,应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如在中标后,经招标人核实中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借用、非法转包、违法违规分包等行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及安全质量事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将中标人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应责任。

3.12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投标人必须承诺按照《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数字化系统应用管

理办法》(ENNE/PDMO01A-2020)、《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数字化系统影像采集标准》(见附件)的要求和发布的供应商及设备选择要求,采购相应的采集终端及物联设备,并承担现场监控设备采购及前端数据流量费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11-2309:00至2024-11-2717:00(北京时间)。

4.2获取方法:登录招投标中心下载招标文件。

4.3平台服务费:300元。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收取,以银行转账方式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1-2914:00(北京时间)。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914:00(北京时间)。

6.2开标时间:2024-11-2914:00(北京时间)。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

联系人:赵琳

电 话:155 1015 7978

邮 箱:zhaobiao79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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