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OTT-MR网络体验评价技术服务公开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OTT-MR网络体验评价技术服务公开询比项目询比公告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OTT-MR网络体验评价技术服务公开询比项目(项目编号:09-02-04D-2024-D-A2901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OTT-MR网络体验评价技术服务公开询比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与规模:本次采购内容为为OTT-MR数据,用于支撑"信号升格"和"速联行动"中4G/5G移动网络、Wifi网络等质量监测评估等。本项目预估采购总金额为653,600.00元(不含税)。
1.2.2实施地点:北京市。
1.2.3项目性质:维护服务类。
1.2.4技术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5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6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份额100%。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最高限价:653,6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1)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2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OTT-MR数据服务类、移动网数据分析软件类等同类合同业绩)的业绩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4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数据采集、清洗入库工程师至少1人,技术支持工程师至少1人。
注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上述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响应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5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8)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9)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0)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1)供应商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供应商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采购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采购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23)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在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选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供应商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2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8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9:30分(北京时间)。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邮 编:100010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3370164793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8号京印国际中心A区701-1
邮 编:100069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VVVVVVVV
联 系 人:乔兆发、李伟、赵宏月、魏宝强
电 话:17718598894
电子邮件:17718598894@189.cn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OTT-MR网络体验评价技术服务公开询比项目询比公告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OTT-MR网络体验评价技术服务公开询比项目(项目编号:09-02-04D-2024-D-A2901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OTT-MR网络体验评价技术服务公开询比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与规模:本次采购内容为为OTT-MR数据,用于支撑"信号升格"和"速联行动"中4G/5G移动网络、Wifi网络等质量监测评估等。本项目预估采购总金额为653,600.00元(不含税)。
1.2.2实施地点:北京市。
1.2.3项目性质:维护服务类。
1.2.4技术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5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6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份额100%。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最高限价:653,6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1)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2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OTT-MR数据服务类、移动网数据分析软件类等同类合同业绩)的业绩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4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数据采集、清洗入库工程师至少1人,技术支持工程师至少1人。
注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上述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响应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5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8)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9)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0)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1)供应商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供应商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采购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采购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23)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在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选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供应商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2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8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9:30分(北京时间)。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邮 编:100010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3370164793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8号京印国际中心A区701-1
邮 编:100069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VVVVVVVV
联 系 人:乔兆发、李伟、赵宏月、魏宝强
电 话:17718598894
电子邮件:17718598894@189.cn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OTT-MR网络体验评价技术服务公开询比项目询比公告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OTT-MR网络体验评价技术服务公开询比项目(项目编号:09-02-04D-2024-D-A2901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OTT-MR网络体验评价技术服务公开询比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与规模:本次采购内容为为OTT-MR数据,用于支撑"信号升格"和"速联行动"中4G/5G移动网络、Wifi网络等质量监测评估等。本项目预估采购总金额为653,600.00元(不含税)。
1.2.2实施地点:北京市。
1.2.3项目性质:维护服务类。
1.2.4技术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5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6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份额100%。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最高限价:653,6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1)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2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OTT-MR数据服务类、移动网数据分析软件类等同类合同业绩)的业绩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4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数据采集、清洗入库工程师至少1人,技术支持工程师至少1人。
注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上述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响应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5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8)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9)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0)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1)供应商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供应商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采购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采购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23)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在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选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供应商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2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8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9:30分(北京时间)。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邮 编:100010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3370164793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8号京印国际中心A区701-1
邮 编:100069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VVVVVVVV
联 系 人:乔兆发、李伟、赵宏月、魏宝强
电 话:17718598894
电子邮件:17718598894@189.cn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OTT-MR网络体验评价技术服务公开询比项目询比公告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OTT-MR网络体验评价技术服务公开询比项目(项目编号:09-02-04D-2024-D-A2901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OTT-MR网络体验评价技术服务公开询比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与规模:本次采购内容为为OTT-MR数据,用于支撑"信号升格"和"速联行动"中4G/5G移动网络、Wifi网络等质量监测评估等。本项目预估采购总金额为653,600.00元(不含税)。
1.2.2实施地点:北京市。
1.2.3项目性质:维护服务类。
1.2.4技术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5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6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份额100%。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最高限价:653,60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1)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2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OTT-MR数据服务类、移动网数据分析软件类等同类合同业绩)的业绩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4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数据采集、清洗入库工程师至少1人,技术支持工程师至少1人。
注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上述人员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响应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5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8)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9)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0)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1)供应商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供应商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采购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采购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23)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在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选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供应商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2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8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9:30分(北京时间)。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邮 编:100010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3370164793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8号京印国际中心A区701-1
邮 编:100069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VVVVVVVV
联 系 人:乔兆发、李伟、赵宏月、魏宝强
电 话:17718598894
电子邮件:17718598894@189.cn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转载请标注来源:https://www.lcyins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