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水县青龙镇数字乡镇基层综合治理平台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建水县青龙镇数字乡镇基层综合治理平台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建水县青龙镇数字乡镇基层综合治理平台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7.0898万元,招标人为建水县青龙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指挥中心改造,项目设备维护服务,高点监控,传输等,具体采购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建水县青龙镇数字乡镇基层综合治理平台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建水县青龙镇数字乡镇基层综合治理平台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对并存档,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磋商资格;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供应商,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供应商,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磋商申请,供应商自行承诺。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5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29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在上述时问内由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获取采购文件。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5日14时30分
七、其他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采购预算:127.0898万元
3.最高限价:127.0898万元
4.采购内容: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指挥中心改造,项目设备维护服务,高点监控,传输等,具体采购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5.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6.合同履行地点:建水县青龙镇。
7.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8.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
联系人:赵琳
电 话:155 1015 7978
邮 箱:zhaobiao79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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