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凤仪镇智慧停车合伙人、管理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省大理市凤仪镇智慧停车合伙人、管理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理市凤仪镇智慧停车合伙人、管理运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社会投资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为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项目在凤仪镇部分道路划线实施路内临时停车位进行升级改造及运营管理,改造路侧停车位2830个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理市凤仪镇智慧停车合伙人、管理运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理市凤仪镇智慧停车合伙人、管理运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定凭证;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新成立的企业须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3信誉要求: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0日内);
3.4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自行承诺)。
3.5其他:
(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6日08时00分到2024年12月02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大理市凤仪镇智慧停车合伙人、管理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合伙人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大理市凤仪镇智慧停车合伙人、管理运营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2024)弘瑞(招)字第10-01号
3、资金来源:社会投资人。
4、招标控制价:每车位每天不低于¥1.60元(税后);每两年递增不低于2%(税后)。
5、所有车位收入的资金流水进入招标人账户,按月结算,扣除招标人车位费。次月20号前将剩余金额以服务费方式返还中标人。
6、运营模式:本项目所有投入的设备投标人自行确认,招标人不做要求。涉及的设备投入、运营、管理及后期维护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承担的任何费用。中标人需使用“大理智行”平台进行统一收费,并将相关数据无条件接入大理市智慧停车系统和市级的相关平台进行监管,中标人自行接入费用自行承担。如特殊端口无法对接,需涉及二次开发的情况,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项目规模:本次项目在凤仪镇部分道路划线实施路内临时停车位进行升级改造及运营管理,改造路侧停车位2830个。
8、安装期限:安装日期40日历天,合作期限:10年(安装及运营同步进行,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如遇市场收费价格调整或政策变化及市场变动等特殊情况,可5年作一次价格调整,重新制定收费标准(招标人与中标人自行协商)。
10、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消防、环保、节能等要求。安全生产及投入使用人员安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1、投标人所提供的收费管理系统需符合当地收费标准。
12、如遇新增车位,具体事项参考本次中标单价执行或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
联系人:赵琳
电 话:155 1015 7978
邮 箱:zhaobiao79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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