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市政新能源直流充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市政新能源直流充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
一、招标条件
本市政新能源直流充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0.056564万元,招标人为无锡市政公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市政新能源直流充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市政新能源直流充电站工程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市政新能源直流充电站工程建设项目: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设施承装类(修、试)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8月~2024年10月的缴费证明;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近两年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注:
A.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投标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B.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C.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D.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投标人,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2209:00到2024-11-2616:00
获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以下资料的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所有提供资料必须有效)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4年8月~2024年10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2-1209:3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12-1209:30
七、其他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市政新能源直流充电站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024CDJSGCSYB0002
二、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市政新能源直流充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1)一个旗舰站、两个超充站和五个标准站的工程建设及一个高压箱变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内容为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高压低压采购项目,包括箱变基础、变电所高低压工程、充电桩低压部分安装、充电桩设备安装、路面破碎开挖恢复以及站内相关的监控。(详见设计图纸及清单)
2、建设地点:无锡,包括谢埭荡充电站、高科技农业示范园充电站、东廊路西侧停车场充电站、廊下花苑停车场充电站、通羊路充电站(羊尖城管局)、金石路充电站、厚桥市民广场充电站、东盛路666号停车场箱变、惠山古镇充电站。
3、工期要求:45日历天(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4、误期违约金: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误期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误期违约金从约定日期起至实际竣工日期止,每日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0%。当工期延误超7天时,招标人除按合同约定追缴违约金外,可解除合同,更换中标人。
5、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约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6、质量违约金:因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造价的20%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可从应付给中标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中标人对达到约定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中标人必须自费整改,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为止。
7、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9000565.64元,高于该限价做废标处理。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
联系人:赵琳
电 话:155 1015 7978
邮 箱:zhaobiao79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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