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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域中心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聚合硫酸铁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3 13:15:49  |   浏览量:2   |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招标公告

江南区域中心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聚合硫酸铁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SWGC-GZ-2024-042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南区域中心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聚合硫酸铁集中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南区域中心所辖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杨树路510号。

2.2项目规模:

2年预使用 每次送货

序号 项目公司 项目地址 备注

量(吨) (吨)

光大水务(昆 昆山市开发区杨 2年预计使用量不代表实际采

1 900 25-30

山)有限公司 树路510号 购量,以订单结算为准

2.3交货期:

(1)合同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卖方每次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将药剂运送至指定地点。

采购合同第一年服务期届满,经采购人考核如符合以下标准的,可办理合同续签,否则将不再续签合同:

a、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评价得分在80分及以上;

b、经过市场调查和对比,拟续签的合同价格不高于原合同价;

c、无药剂质量问题或轻微药剂质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2)该项目采用首备选方式,首选供应商在无法供货的情况下(无法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检测相关性能指标不合格超过二次),由备选供应商进行供货。

备选供应商无法供货的情况下(无法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检测相关性能指标不合格超过二次),则重新招标,招标期间,供货仍由备选供应商负责,备选供应商不得影响买方正常生产运行,待买方签署新合同后,与备选供应商终止合同。

(3)第一期合同签订时,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合格,双方延续执行合同;若试用期不合格,试用期期间合同终止,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4)买方结合卖方供货质量、服务时效等因素综合评估后,有权确定是否进行合同续签。卖方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2 年有效期内价格(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不予调整。

(5)供货期间,首次供货需要随车提供厂部该药剂完整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加盖公章。每次供货,需要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及送样药剂检测合格证书(加盖公章),并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定期提供型式检测报告。每次计量按照厂区磅单称重计量,并配合厂部人员共同完成采样,磅单需要由厂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采样,根据GB14591-2016《聚合硫酸铁》标准或企业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公布的该型号产品相关技术要求委托具有CMA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进行药剂全指标检测,检验指标项目:全铁的质量分数,还原性物质(以Fe2+计)质量分数,盐基度,PH值(10g/L水溶液),密度,不溶物的质量分数,砷(As),铅(Pb),镉(Cd),汞(Hg),铬(Cr)。同时招标人不定期进行采样抽查,采样时间不固定,根据GB14591-2016《聚合硫酸铁》标准或企业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公布的该型号产品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测。(采样方式、检测指标详见附件二)

(5)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10%收取,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把履约保证金按要求汇入招标人账户,招标人会对供货方提供的货品进行现场鉴定(卸货前、卸货中、罐内),如发现不合格立即退回(包括罐中药剂)有供应方负责,连续2次发现不合格终止合同,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未出现问题,合同约满后退还。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聚合硫酸铁集中采购招标项目,技术指标符合GB14591-2016《聚合硫酸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

项目简称 药剂有效成份化学名称 含量要求 定标方式

昆山水务 聚合硫酸铁 全铁的质量分数≥11% 首备选式,一首选,一备选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选择前必须开展实用性测试,招标人与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开展实应性测试,结合污水厂工艺、水质等现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小试测试方案(包含药剂质量的符合性、工艺要求满足性),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药剂,供应商代表与招标人代表共同在现场进行实用测试(小试或生产性测试),并编制测试结果报告(招标人编制、供应商对结果予以确认),报总部运营管理部门备案;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满足小试测试要求的,必须经公司审批同意后,选择其他测试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签署的合同,包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按照合同正式条款执行,并进一步开展生产性实用试验,进一步评估药剂的质量、实用效果及性能指标,结合试用期期间生产工况开展使用效果综合评估,确认药剂单耗的合理性;具体实用性测试方案由招标人与卖方商定,测试结果由双方确认,卖方有异议,但无依据支持的,以招标人意见为准,报招标人总部运营管理部门备案。经招标人综合评估后,确定其试用是否合格。试用期合格,双方延续执行合同;若试用期不合格,必须报公司总部审批同意;试用期期间合同终止,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选择备用供应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指导安装\安装(EPC项目)、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必须为投标相应药剂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场地土地证或租赁协议、主要生产设备证明(如发票或现场照片);

如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代理证明或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授权厂家主要生产设备证明(如发票或现场照片);同时投标人还需具备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经销商;

(4)投标人自有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运输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运输人员等必须具有符合国家相应规定的资质及要求。投标人自有运输单位需提供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信息、运输人员信息;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运输的需提供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委托运输协议、委托单位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信息、运输人员证书;

(5)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1月1日之后的第三方具有CMA标志的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检测内容符合附件二要求。如国家有相关强制性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所有相关强制性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聚合硫酸铁的供货合同业绩,供货业绩中的药剂指标不低于附件二的主要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全铁的质量分数≥11.0%),单个合同业绩供货期不少于12个月,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完整,包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业绩内容页、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投标人应按要求为本项目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委派至本项目进入招标人厂区内的所有运输人员、装卸作业人员、押运人员、安装调试若有验收人员、检验人员、维修人员、售后服务含质保期服务人员、其它各类人员等)投保保险,提供所投保险方案及相关资料,否则予以废标处理,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同时,应购买运输车辆保险。

供货运输保险要求:(发生的保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

运输人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等作业人员的保险要求:

中标人供货期间运输标的时为自有或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的,必须提供自有或第三方运输单位运输人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等在招标人现场覆盖范围内作业人员的保险证明,保险的险种及赔偿限额符合下列两个方案的其中一项即可,赔偿限额不足的须由中标人购买补齐。

保险的险种及赔偿限额方案:

方案一: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不低于5万元);

方案二:雇主责任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合计不低于 140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不低于 14 万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注册,下载光大环境投标管家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4.2 本招标项目收取平台服务费,通过投标管家报名时扫码支付,具体金额以扫码提示为准,售后不退。平台服务费仅提供电子发票,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发票。

4.3 投标人缴费完毕即为报名成功,可在光大环境投标管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光大环境投标管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

5.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供应商未成功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5.5 光大环境电子招投标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指南: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caHandle.html。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家)远程开标(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上公开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8. 监督邮箱及电话

cgts@cebenvironment.com.cn, 0755-83989817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南区域中心所辖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1501

联 系 人:谭叶玲

电 话:0755-83119957

电子邮件:tanyl@cebenvironment.com.cn10. 其他

10.1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文件、变更公告、答疑补遗文件等信息,并及时登陆投标管家下载最新文件及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未在公告指定媒介/网站/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0.3 投标管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cms/servicesCenter.html?service=1,投标技术支持热线:400-0809-508、400-0666-060。

10.4 招标人有权组织对投标人实施考察,如在评标结束后,现场审查小组经现场实地核查后发现中标候选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要求的,或其实际生产能力、财务信息、相关业绩等情况与其投标文件内容严重不符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备查)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转载请标注来源:https://www.lcyins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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