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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滨河路交通与空间综合改造工程(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3 07:50:25  |   浏览量:2   |  所属地区: 广东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东莞市南城滨河路交通与空间综合改造工程(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SBHCC1240138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市南城滨河路交通与空间综合改造工程(二标段)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南城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人为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街道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南城滨河路交通与空间综合改造工程(二标段)监理。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

(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东莞市南城滨河路交通与空间综合改造工程(二标段),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主要包含滨河路、运河东三路和金丰南路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提升、东引运河与厚街水道碧道提升两部分,滨河路建设长度3.139km,运河东三路建设长度0.620km,金丰南路建设长度1.614 km,为城市次干路。给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219,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600。(最终项目投资额、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4)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二级。

(5)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暂定10个月。

(6)本次招标项目的总投资:建安费127379539.96万元。

(7)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均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程内容和范围:东莞市南城滨河路交通与空间综合改造工程(二标段)监理范围(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包括但不限于:1)道路工程;

2)交通工程;3)交通监控工程;4)交通疏解工程;5)道路景观工程;6)给排水工程;7)电气工程;8)碧道景观工程;9)智慧公交工程;10)建筑前区改造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有关工作的监理。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标段项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

环保、合同、文明等的监理,施工技术与管理、现场协调与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全方位工作监督管理,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及其它政府相关审批工作手续等。具体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设计变更内容和经委托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监理;

保修阶段工程监理,按有关监理规范完成。

(2)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阶段:■工程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 ■保修阶段 □其他相关服务:/ 。

(3)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期:东莞市南城滨河路交通与空间综合改造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总监理责任期为 34 个月。其中,施工期暂定 10个月(自招标人发出《监理进场通知书》中要求的进场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暂定 24 个月,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上述监理服务期限不包括监理人的前期准备时间,监理人须按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人员、设备在收到《监理进场通知书》后 5 日内进场完毕)。

(4)本招标项目投资规模: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 暂定概算(估算/概算)中的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万元。工程招标控制价尚未确定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127379539.96 元。

工程招标控制价已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专业和等级)工程监理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31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需随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的资料一同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的监理负责人。

3.3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

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1:00时的系统信息数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 11 月 2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公开招标时采用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 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邀请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12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投标会时间:2024年12月12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

5.3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及 / 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转载请标注来源:https://www.lcyins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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