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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咨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23:40:18  |   浏览量:3   |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咨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高速公路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2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2月02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nm-highway.com/)"补遗及清单"栏目自行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采购人指定邮箱(229207892@qq.com)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由采购人统一组织开启。本项目为电子线上评审,供应商无需参加、操作。

七、其他

1. 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S43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776号文件批准建设,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1〕625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呼和浩特市政府财政筹资、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自治区及市级财政筹资31%、企业自筹15%、剩余为银行贷款,采购人为内蒙古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呼和浩特市云中路连接线与乌海大街交汇处,顺接云中路连接线工程,经沙梁子村、什不更村、后毛道村、哈沙图村、草场村,终点止于巴丹营村南侧(机场互通立交南侧),接规划的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全长29.423公里。

全线在三环路(土默川)、什不更、沙尔沁和机场设置4处互通立交。

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43.0m。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并经验收合格之日止。

2.3 标段划分及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条例、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开展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咨询服务工作。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收集资料、现场调研、评估等。

(2)对照高速公路运营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指标,对机场高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系统地梳理、优化和改进。

(3)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度提升提供技术支持,推进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高质量运行。

2.4 质量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发证。

2.5 安全要求: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自身安全,服务期间的所有安全问题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资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询比公告附件。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价,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2日在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nm-highway.com/)"补遗及清单"栏目自行获取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时3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递交至采购人指定邮箱(229207892@qq.com)。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邮箱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由采购人统一组织开启。本项目为电子线上评审,供应商无需参加、操作。

7.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询比公告附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ejy365.com/)。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内蒙古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瓦房院村

电 话:0471-8085055

邮 编:010100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蒙古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瓦房院村

电 话:18747984123

联 系 人:于先生

采购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8548126644

联 系 人:杨先生

2024年11月2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瓦房院村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1874798412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综合楼10楼1002室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8548126644

电子邮件: 2292078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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