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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太项目、21号线项目矿渣粉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10:14:00  |   浏览量:2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海太项目、21号线项目矿渣粉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ZC-(2024)公字第046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

一、招标条件

本海太项目、21号线项目矿渣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8.41万元, 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港发(江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采购的矿渣粉用于中交一公局港发(江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海太长江隧道工程及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盾构管片生产中,本项目采取分批次供货,采购的为S95级矿渣粉。材料采购估算量共约18030吨,其中海太项目需采购的矿渣粉约12580吨,21号线项目矿渣粉采购约5450吨。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458.41万元,矿渣粉最高不含税控制单价为225元/吨,本项目仅需提供矿渣粉的不含税单价,如投标不含税报价超过该最高不含税限制单价的,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缺乏诚意竞争,作无效标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海太项目、21号线项目矿渣粉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太项目、21号线项目矿渣粉采购: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自2021年1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矿粉或矿渣粉单项合同销售量4000吨及以上业绩(①、提供完整合同原件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携带核查,否则不予认可;②、合同须体现业绩要求,如合同不能体现业绩的要求,则另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2021年11月0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内(2021年11月0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现场查询信息为准);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22 09:00到2024-11-26 17:00

获取方式:本招标文件叁佰元每份售后不退,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获取方式:本项目接受邮箱获取文件,请投标人将投标登记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17318857136@163.com并电话告知,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领取资料的投标人视为登记成功。 3、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直接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4)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联系代理机构获取)。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代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2-12 14:3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12-12 14:30

开标地点:镇江市优山美地优公馆236室

七、其他

1、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的矿渣粉用于中交一公局港发(江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海太长江隧道工程及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盾构管片生产中,本项目采取分批次供货,采购的为S95级矿渣粉。材料采购估算量共约18030吨,其中海太项目需采购的矿渣粉约12580吨,21号线项目矿渣粉采购约5450吨,具体内容及材料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2、供货地点:镇江市新区大路镇滨江大道868号

3、供货期:(1)本项目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完工为止(预计供货期为三年)。

项目采取分批次供货,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供货订单后10个日历天内按供货订单要求交付合格的材料。(2)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调整,中标人不得以实际供应数量发生变化而提出调整合同核心条款的主张。

4、项目预算价:人民币458.41万元。

5、最高限价:矿渣粉最高不含税控制单价为225元/吨,本项目仅需提供矿渣粉的不含税单价,如投标不含税报价超过该最高不含税限制单价的,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缺乏诚意竞争,作无效标处理。

6、本项目不含税价为固定单价,投标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含税价不作任何调整,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最终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不含税单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也一致时,以税率低的优先,如税率也相等的,则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抽签决定。

7、本项目预算价仅供参考,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招标人不承担因数量变动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且招标人不会对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实际供货数量作出承诺,投标人应予理解并接受。

8、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10、中标人数量:1名

11、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联系招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1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

13、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原公告网站有无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一公局港发(江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镇江市新区大路镇滨江大道868号

联 系 人: 孙部长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镇江臻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镇江市京口区谷阳路299号优山美地150栋235室

联 系 人: 徐工

电 话: 17318857136

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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