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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双龙舫及振兴西路特色商业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05:10:32  |   浏览量:3   |  所属地区: 广东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横沥镇双龙舫及振兴西路特色商业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LAHLC12401382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沥镇双龙舫及振兴西路特色商业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横沥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横沥镇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横沥镇双龙舫及振兴西路特色商业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横沥镇。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位于东莞市横沥镇中心区包括双龙舫步行街南接南环路,北接瑞康路,总长度1150米,振兴西路夜宵街南接中山中路,北临广深铁路,总长度550米,主要工程内容为:人行道铺装、车位划线、市政绿化等。工程造价约2490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24909155.27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24909155.27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3504253.67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780436.35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横沥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横沥分局。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审查单位:东莞市大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广东中盛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横沥镇双龙舫及振兴西路特色商业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园建工程:含拆除工程、铺装工程、交通管理设施、泵坑、欢乐时光水广场、特色树池、防护栏杆、精神堡垒、时光之廊、无障碍坡道、树池坐凳、廊架、时空隧道、花池、孺子牛文化广场、景观旱喷、橱窗景墙等;2.绿化工程:含栽植乔木、灌木、花卉、铺种草皮等(绿化养护期12个月);3.电气工程:含配电箱、电力电缆、灯具等;4.给排水工程:含景观给水系统、景观排水系统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179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 12 月 2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 06 月 21 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12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资金的有效投入,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4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 二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

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开标会现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 其他: / 。

3.3.5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6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7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3.3.8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 元。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 /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 11 月 2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公开招标时采用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邀请招标时采用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时间:2024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9)。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投标担保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担保。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担保金额: 480000.00元。

7.2.1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

■银行电子保函;

■保险电子保单;

□其他: 。

7.2.2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横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电话:0769-83622772;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419号;

电子邮件: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横沥分局;

电话:0769-83713616;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裕宁区常乐路26号城管分局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8.2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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