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校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校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HHGK2024-101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校服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校服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校服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校服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有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成立年份不足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2日 08时00分到2024年11月28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原件备查,携带资格项相关资料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需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1210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1210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HHGK2024-1017
2.项目名称: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校服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夏季校服100元/套,春秋季校服130元/套,冬季校服330元/件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采购内容:校服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参考T/HEEIA0002-2022《河南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与验收规范》团体标准;
(3)供货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交货;
(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服务满意度决定是否续签)(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有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成立年份不足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1210室)3.方式:现场获取(原件备查,携带资格项相关资料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需装订成册)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1210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1210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文化路160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7-616586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1210室
联 系 人: 赵女士
电 话: 0377-60698882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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