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玉龙雪山交警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丽江市玉龙雪山交警大队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玉龙雪山交警大队(队所合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7.612905万元,招标人为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47.61290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玉龙雪山交警大队(队所合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玉龙雪山交警大队(队所合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报价时给予报价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进行比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响应人为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响应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项目经理未承担在建(待建)项目;
3.4拟投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4.1.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14时30分
七、其他
玉龙雪山交警大队(队所合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5-181
2、项目名称:玉龙雪山交警大队(队所合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47.612905万元
5、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所示范围和工程量清单。
6、项目地点:丽江市境内
7、工期:90日历天。
8、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
联系人:赵琳
电 话:155 1015 7978
邮 箱:zhaobiao79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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