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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改造红土镍矿烘干除尘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11:20:19  |   浏览量:7   |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广西北海市改造红土镍矿烘干除尘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

一、招标条件

本改造1#、2#、3#、4#红土镍矿烘干除尘系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86.8万元,招标人为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目前,红土镍矿烘干系统共配套有除尘系统4套,每套系统设计除尘风量均为25万m³/h,排气筒高度19.3m,出口直径1.6m,采用旋风除尘器+湿式水雾除尘的组合工艺,监测数据显示实际运行风量约8万m³/h,不能达到超低排放的限值要求。现有水雾除尘设施已不能满足现行环保要求,存在排放超标问题;水雾除尘系统设备老化,工艺落后;风机叶轮因物料粘黏经常出现失衡震动值偏大,生产岗位不仅需要定期停机清理叶轮;叶轮磨损较大,风机无法正常保持在42Hz以上频率运行,导致无法达到正常工艺要求,产量大打折扣,对烘干物料含水率有很大影响。招标人依据《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文件要求,现对1#~4#烘干窑除尘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以达到国家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1#~4#烘干窑末端排气点位分别各1个点位,各设置一套独立的湿法除尘系统,共4套除尘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改造1#、2#、3#、4#红土镍矿烘干除尘系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改造1#、2#、3#、4#红土镍矿烘干除尘系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设计资质: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施工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1.5安全员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安全工程类证书,人数不少于2人。

注:遵守招标人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现场配置具备资质的安全员,如中标人拟派的安全员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取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冶金专业相关安全工程类证书。

3.2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钢铁企业湿法除尘项目业绩(除尘系统处理风量为100000m³/h(含)以上2且合同金额≥300万。(注:业绩证明以合同复印件、对应项目的合同发票(可节选部分发票)、验收证明为准),提供中标通知治书无效;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有合同范围内容、签署日是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总金额页,否则视为无效,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经查询还存在其他不良信息,则招标人将根据风险情况取消有效资格。

3.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无不良业绩记录,不得被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失信商业伙伴名单》,不得被列入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整改期供应商名录》、《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失信黑名单企业名录》;

②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6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不超过两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2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平台上传证明文件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资料需提供以下文伴以下资料要求加盖公章①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②企业资质证书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⑤业绩证明;⑥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文件发票于付款后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备注资料不齐全者不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合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改造1#、2#、3#、4#红土镍矿烘干除尘系统项目(XCL-ZTB-2024046/GXJD-24111EE021788)招标人为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改造1#、2#、3#、4#红土镍矿烘干除尘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目前,红土镍矿烘干系统共配套有除尘系统4套,每套系统设计除尘风量均为25万m³/h,排气筒高度19.3m,出口直径1.6m,采用旋风除尘器+湿式水雾除尘的组合工艺,监测数据显示实际运行风量约8万m³/h不能达到超低排放的限值要求。现有水雾除尘设

施已不能满足现行环保要求,存在排放超标问题;水雾除尘系统设备老化,工艺落后;风机叶轮因物料粘黏经常出现失衡震动值偏大生产岗位不仅需要定期停机清理叶轮;叶轮磨损较大,风机无法正常保持在42Hz以上频率运行,导致无法达到正常工艺要求,产量大打折扣,对烘干物料含水率有很大影响。

招标人依据《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文件要求,现对1#~4#烘干窑除尘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以达到国家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1#~4#烘干窑末端排气点位分别各1个点位,各设置一套独立的湿法除尘系统,共4套除尘系统。

要求工期每个阶段施工周期为90日历天,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至设备安装完成,具备投产条件之日期间的工期,共两个阶段施工工期(共4台系统,每2台系统为一个阶段)最高投标限价:2086.8万元

招标范围:对1#~4#烘干窑除尘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以达到国家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

1#~4#烘干窑末端排气点位分别各1个点位,各设置一套独立的烧结烘干湿法除尘系统及其

配套设施,共4套烧结烘干湿法除尘系统;

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EPC),合理设计除尘器的结构形式及管网的布置,本着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系统设计,除尘器排放标准达到国标≤10mg/Nm3 ,满足工艺设计风量25万m³/h。本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含: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含除尘器成套设备的整体设计及收尘点管网布置、制造、供货、安装、设备调试并按期投运达标含土建基础设计、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设计并提供套图纸(施工图及竣工图),免费负责对招标人人员进行技术、操作、维护培训、附带生产线的随机附件等,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图纸资料(含CAD电子图)、全套电子版资料。上述区域安全及消防设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

联系人:赵琳

电 话:155 1015 7978

邮 箱:zhaobiao79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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