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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龙镇寰科国内总部及旗舰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6 06:36:55  |   浏览量:3   |  所属地区: 广东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东莞市石龙镇寰科国内总部及旗舰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QZSLZ12401326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石龙镇寰科国内总部及旗舰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石龙粤龙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东莞市石龙粤龙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石龙镇寰科国内总部及旗舰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石龙镇红海片区铁路西侧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东莞市石龙镇寰科国内总部及旗舰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约89633.00平方米,其中1号厂房,地上6层,建筑面积约75098.37平方米;2号锅炉房,地上1层,建筑面积约858.47平方米;3号食堂、宿舍楼,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11972.29平方米;4号门卫室,地上1层,建筑面积约136.50平方米;8号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地上1层,建筑面积约1505.80平方米,9号风雨连廊,地上1层,建筑面积约61.56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75098.37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55.60米,最大跨度10.55米。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本工程总投资约150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约1696200.00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石龙镇寰科国内总部及旗舰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材料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防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消防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等相关检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的检测项目等,最终以招标人发出的检测内容要求为准,并满足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的检测内容,满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所有检测项目要求。对本工程质量检测,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为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检测服务期涵盖各子项工程项目检测范围内整个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结束时间以完成所有检测服务内容和工作为止。若工程施工工期滞后则本项目检测服务期顺延,若实际服务期限超过暂定期限,招标人不另行向中标人支付费用,中标人也不得索赔服务期延长补偿费及任何其他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须同时取得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2个专项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上述证书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以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文规定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3 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 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5)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4)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09 日 09 时 30分。投标会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

5.2投标人必须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上述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 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00 元。

7.2.1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其他: / 。

7.2.2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1)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5)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8. 其它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

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石龙粤龙实业有限公司;

电话:0769-86181222;

地址:东莞市石龙镇方正中路16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监督小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2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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