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华静家园五台电梯更换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华静家园五台电梯更换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静家园五台电梯更换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25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街道华静家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华静家园五台电梯更换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及施工现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静家园五台电梯更换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华静家园五台电梯更换工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专项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格式不作要求);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网站打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并出具承诺书:(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15 09:00到2024-11-21 17:00
招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获取纸质招标文件(所有提交的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2-09 14:3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12-09 14:30
七、其他
本工程不组织集体踏勘。投标人需自行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勘察前与招标人联系,联系人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以充分了解工地及周边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承包人如因此忽视或误解场地及周围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申请招标人一律不予认可。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一概不予采纳。
施工现场三通(水、电、临时施工便道)、通讯、交通、食宿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在投标总价中予以考虑。
投标人装备险和投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设备和材料在采购、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保险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总价及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
投标人应将施工期间各类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风险、机械费用等风险考虑到报价内。除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上述风险费用今后不做调整。
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还需考虑工程现场的二次搬运及场内场料的人工水平垂直运输等,其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予调整。
投标人应认真做好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工作,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由于施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地方矛盾和阻工问题等,在造成地方矛盾问题后,由投标人负责协调并采取相应措施,此部分协调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投标人因此采取的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如因投标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承担。
本标段投标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严禁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在投标书中声明以哪一个为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出假设中标后的优惠条件。
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占道、治安、施工噪音等相关手续和对临近居民及行人的影响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招标人一律不予补偿。
本项目资金来源:国债补助、维修资金。根据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理管理局及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政策指引》规定本项目必须先垫资,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再进行超长期国债补助申请,不足金额再进行维修资金一次性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拨付国债补助资金和专项维修资金至申请单位,维修资金申请中产生的现金分摊部分由申请人自行解决。补助标准为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
联系人:赵琳
电 话:155 1015 7978
邮 箱:zhaobiao7978@126.com
转载请标注来源:https://www.lcyins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