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部零星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年度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南京某部零星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年度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VGBIAC-G1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某部零星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年度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8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零星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年度入围项目,本项目共1包,预算金额为158万元/年度(按实结算),服务期2年,选定5家施工单位负责南京市范围内和各单位指定区域零星工程类维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零星修缮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零星修缮改造工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参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15 09:00到2024-11-21 17:00
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报名及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具体地点与招标人电话联系获取)。投标供应商报名请携带以下资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供应商资料领取一览表(注明单位名称、联系
人、联系电话、邮箱,格式自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2-04 09: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12-04 09:30
开标地点:南京市
七、其他
1、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
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如联合体承诺书中涉及的各成员所属单位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某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某部
地 址: /
联 系 人: 陈女士/董先生
电 话: 02567933343/67933332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龙园西路15号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13218893368
电 子 邮 件: 3050719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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