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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电信2024年嘉荫县人民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技术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17:28:53  |   浏览量:6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伊春电信2024年嘉荫县人民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技术服务项目询比公告本询比项目为伊春电信2024年嘉荫县人民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CG-HLJDX2406001-14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伊春电信2024年嘉荫县人民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技术服务项目.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伊春电信2024年嘉荫县人民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技术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不含税28000.00元),预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提供软件开发、运行维护,系统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等所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付本项目。

1.5签约方式:与成交人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1.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1.8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280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

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响应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

2.2 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获取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7号楼304室。

3.3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得响应文件。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及经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3.4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4. 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 。

4.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4年11月25日10:00(北京时间)/伊春市伊春新区林都大街30号。

4.3 唱价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5日10:00(北京时间)/伊春市伊春新区林都大街30号。

4.4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4.5 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询比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伊春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分公司 公司

地 址:伊春市伊春新区林都大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街30号

邮 编: 150000 邮 编: 100079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 系 人: 张元、孙伟芳、孙永林

电 话:18945461105 电 话: 15946055475/13089716667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5946055475@163.com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

账 号:11001042200056069452-

0020

7.2异议接收方式

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接收邮箱:568169086@qq.com]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伊春电信2024年嘉荫县人民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技术服务项目询比公告本询比项目为伊春电信2024年嘉荫县人民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CG-HLJDX2406001-14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伊春电信2024年嘉荫县人民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技术服务项目.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伊春电信2024年嘉荫县人民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技术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不含税28000.00元),预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提供软件开发、运行维护,系统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等所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付本项目。

1.5签约方式:与成交人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1.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1.8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280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

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响应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

2.2 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获取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7号楼304室。

3.3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得响应文件。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及经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3.4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4. 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 。

4.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4年11月25日10:00(北京时间)/伊春市伊春新区林都大街30号。

4.3 唱价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5日10:00(北京时间)/伊春市伊春新区林都大街30号。

4.4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4.5 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询比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伊春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分公司 公司

地 址:伊春市伊春新区林都大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街30号

邮 编: 150000 邮 编: 100079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 系 人: 张元、孙伟芳、孙永林

电 话:18945461105 电 话: 15946055475/13089716667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5946055475@163.com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

账 号:11001042200056069452-

0020

7.2异议接收方式

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接收邮箱:568169086@qq.com]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转载请标注来源:https://www.lcyins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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