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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明悦天骄人才公寓1F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1 16:12:46  |   浏览量:3   |  所属地区: 辽宁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海州区明悦天骄人才公寓1F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RGJ20241021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海州区明悦天骄人才公寓1F装饰装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2.948153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海州人才安居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海州区明悦天骄人才公寓1F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新建墙体、内部

装修、配套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海州区明悦天骄人才公寓1F装饰装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州区明悦天骄人才公寓1F装饰装修工程: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类似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及连建发201918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b.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

d. 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e.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f.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04 08:30到2024-11-08 17:30

获取方式: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11 月 4 日至2024年 11 月 8 日,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4.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9号商务大厦15楼;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携带下列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05月至2024年10月);(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注:报名时项目负责人需携带资格审查所有资料原件备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1-12 09:00

递交方式: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1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9号商务大厦15楼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11-12 09: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9号商务大厦15楼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州区明悦天骄人才公寓1F装饰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海州人才安居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州区学院北路38号10号楼

2.2 最高投标限价:429481.53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2.3 工期要求: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5 招标范围:海州区明悦天骄人才公寓1F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新建墙

体、内部装修、配套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及安全员。)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类似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注:

(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

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

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若提供的中标通知

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及连建发201918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b.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

d. 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e.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f.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11 月 4 日至2024年 11 月 8 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4.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9号商务大厦15楼;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携带下列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05月至2024年10月);(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注:报名时项目负责人需携带资格审查所有资料原件备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1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9号商务大厦15楼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7.1评标入围方法:

7.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 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 号文及苏建招办20192 号文:当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7.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1)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苏建规字[2017] 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选用方法一和方法二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或方法二抽取方法为: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以摇号方式进行随机抽取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K值在开标时通过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以摇号方式进行随机抽取确认。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以摇号方式进行随机抽取确认。K2的取值范围 95% 。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方法二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州区阳光采购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海州人才安居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瑞新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昌北路66-1号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9号商务大厦15楼

邮 编:2225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乔工 联 系 人: 朱国锐

电 话: 17321652677 电 话: 15251212583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海州人才安居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海昌北路66-1号

联 系 人: 乔工

电 话: 17321652677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华瑞新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5号山水丽景广场AB楼B705室联 系 人: 朱国锐

电 话: 15251212583

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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