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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泵业隔膜泵台套运输(一年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1 22:43:19  |   浏览量:5   |  所属地区: 辽宁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公告

中色泵业隔膜泵台套运输(一年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色泵业项隔膜泵台套运输(一年期)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有色(沈阳)泵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NSPI-ZBCG-AF-2024-WCG-019/JCLO-JN-ZB-24039)。

2.项目概况

中色泵业隔膜泵台套运输(一年期)。

3.招标范围

3.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期一年时间内(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所有招标人隔膜泵台套项目产品的运输服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年限少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信誉要求:应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请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九项商业信誉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业绩要求:具有物流、运输营运业绩,投标人提供合同签订日期自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的运输合同原件扫描件一份(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并必须显示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等有关内容)。

(5)其他要求:

a.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b.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经营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运输货物所属类别,投标人保证其拥有并提供本招标项目下运输服务的所有相关的资质(大型货物运输资质),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窗口

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jtbdlyzyh/index.html)查实。

c. 运输车辆技术标准符合运输全过程对车辆的环保要求。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9时至2024年10月11日15时(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登 录 中 国 有 色 集 团 采 购 招 标 电 子 商 务 平 台(http://ecp.cnmc.com.cn/)(以下简称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10月15日9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9时

7.2开标地点:平台线上开标

投标人不用到现场,但仍需在线参加开标过程。在开标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会开启远程开标大厅,投标人须登录投标管家(登录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mc.com.cn/),页面右方下载中心下载投标管家)点击"在线签到"。开标时间则截止签到,招标人开启远程解密,投标人在投标管家中点击"一键解密"解密标书,系统开始唱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有 色 集 团 采 购 招 标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http://ecp.cnmc.com.cn/) 及 中 国 招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有色(沈阳)泵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琼磊

联系电话:024-31829888-8106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9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帐 号:7222 5101 8210 0004 062

10. 质疑及投诉

10.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箱

(18940110311@163.com)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1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明确具体诉求和事实依据;

4.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0.3 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9号

电子邮件:18940110311@163.com

联 系 人:李琼磊

联系电话:18940110311

监督人:皇甫世华

联系电话:13644076993

转载请标注来源:https://www.lcyins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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