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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淮安、涟水、随州)复合碳源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0 11:45:55  |   浏览量:4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淮安、涟水、随州)复合碳源集

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SWGC-GZ-2024-034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淮安、涟水、随州)复合碳源集中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淮安市、涟水县,湖北省随州市。

2.2项目规模:

包组 2年预计用 每次送货 储罐容量

项目地址 备注

编号 量(吨) 量(吨) (m3)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北郊路

12000 30吨左右 123 2 年预计使用量不

65-1号

包组1 代表实际采购量,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大港西

4200 30吨左右 50 以订单结算为准

路26号

2 年预计使用量不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新渡口街

包组2 12000 35吨 105 代表实际采购量,道盐河路6号

以订单结算为准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安东北路

900 15吨 20 2 年预计使用量不

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厂,王二庄南

包组3 代表实际采购量,江苏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

14400 30吨左右 120 以订单结算为准

空港产业园致富路6号

2 年预计使用量不

包组4 湖北省随州市淅河镇沙畈村 4580 30-35吨 83 代表实际采购量,以订单结算为准

2.3交货期限:

(1)合同期两年(计划2024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以实际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卖方每次接到买方通知后,2日历日内将药剂运送至指定地点。

采购合同第一年服务期届满,经采购人考核如符合以下标准的,可办理合同续签,否则将不再续签合同:

a、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评价得分在80分及以上;

b、经过市场调查和对比,拟续签的合同价格不高于原合同价;

c、无药剂质量问题或轻微药剂质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2)该项目采用首备选方式,首选供应商在无法供货的情况下(无法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检测相关性能指标不合格超过二次),由备选供应商进行供货。

备选供应商无法供货的情况下(无法供货情况包括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或检测相关性能指标不合格超过二次),则重新招标,招标期间,供货仍由备选供应商负责,备选供应商不得影响买方正常生产运行,待买方签署新合同后,与备选供应商终止合同。

(3)第一期合同签订时,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合格,双方延续执行合同;若试用期不合格,试用期期间合同终止,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4)买方结合卖方供货质量、服务时效等因素综合评估后,有权确定是否进行合同续签。

卖方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2 年有效期内价格(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不予调整。

(5)履约保证金按照包组收取,中标金额小于100万的包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照中标金额 10%收取,中标金额 100 万及以上的包组履约保证金按照人民币壹拾万元收取。合同签订前首选供应商把履约保证金按照包组汇入招标人账户、备选供应商在合同执行前把履约保证金按照包组汇入招标人账户,招标人会对供货方提供的货品进行现场鉴定(卸货前、卸货中、罐内),如发现不合格立即退回(包括罐中药剂)由供应方负责,检测相关性能指标不合格超过二次终止合同,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未出现问题,合同约满后退还。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技术指标符合《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HG/T5960-2021),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

本项目划分为4个包组。

包组编号 货物名称 含量要求 定标方式

包组1 复合碳源 COD≥25万mg/l,BOD5/CODcr≥0.55 首备选式,一首选,一备选包组2 复合碳源 COD≥25万mg/l,BOD5/CODcr≥0.55 首备选式,一首选,一备选包组3 复合碳源 COD≥25万mg/l,BOD5/CODcr≥0.55 首备选式,一首选,一备选包组4 复合碳源 COD≥25万mg/l,BOD5/CODcr≥0.55 首备选式,一首选,一备选各投标人可选择本次招标的一个包组或多个包组实施投标,每个包组单独编制投标文件,每个包组将进行单独综合评审。各包组投标相关费用按包组分别缴纳。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包组数不限,但投标人供货能力需满足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不满足要求的,则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不满足包组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选择前必须开展实用性测试,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与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开展实用性测试,结合污水厂工艺、水质等现场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小试测试方案(包含药剂质量的符合性、工艺要求满足性),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药剂,供应商代表与招标人代表共同在现场进行实用测试(小试或生产性测试),并编制测试结果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编制、供应商对结果予以确认),报招标人公司运营管理部门备案;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满足小试测试要求的,必须经公司审批同意后,选择其他测试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签署的合同,包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按照合同正式条款执行,并进一步开展生产性实用试验,进一步评估药剂的质量、实用效果及性能指标,结合试用期期间生产工况开展使用效果综合评估,确认药剂单耗的合理性;具体实用性测试方案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与卖方商定,测试结果由双方确认,卖方有异议,但无依据支持的,以招标人意见为准,报招标人公司运营管理部门备案。经招标人综合评估后,确定其试用是否合格。试用期合格,双方延续执行合同;若试用期不合格,必须报公司审批同意;试用期期间合同终止,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选择备用供应商。

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供应商考察工作。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必须为投标包组相应药剂的生产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或项目备案登记表)、生产场地土地证或租赁协议、主要生产设备证明(如发票或现场照片)及主要原材料证明(如近三年发票)、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等);同时投标人还需具备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

(4)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具备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需提供运输单位的运输资质证书及运输协议);

(5)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具有 CMA 出具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如国家有相关强制性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所有相关强制性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复合碳源或乙酸钠的供货合同业绩,①单个合同业绩供货期不少于12个月,②单包组投标的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供货合同业绩之和的单月供货量(相同年份相同月份可以累加)不低于该项目预估月供货量(至少连续三个月);多包组投标的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供货合同业绩之和的单月供货量(相同年份相同月份可以累加)不低于所投包组预估月供货量之和(至少连续三个月)。

包组编号 货物名称 含量要求 预估月供货量(吨)

包组1 复合碳源 COD≥25万mg/l,BOD5/CODcr≥0.55 675包组2 复合碳源 COD≥25万mg/l,BOD5/CODcr≥0.55 500包组3 复合碳源 COD≥25万mg/l,BOD5/CODcr≥0.55 640包组4 复合碳源 COD≥25万mg/l,BOD5/CODcr≥0.55 190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完整,包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业绩内容页、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及供应量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双方确认单据、发票单据等(所提供的发票及票据的开票时间应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五年内,发票、票据票面数量需和所提供合同业绩匹配)。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提供业绩表,对业绩

名称、供货内容、供货时间段、供应量等内容进行统计,并附上相对应的合同扫描件、发票、票据以便评审,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人在定标前有权组织考察小组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信息、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等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30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注册,下载光大环境投标管家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4.2 本招标项目收取平台服务费,通过投标管家报名时扫码支付,具体金额以扫码提示为准,售后不退。平台服务费仅提供电子发票,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发票。

4.3 投标人缴费完毕即为报名成功,可在光大环境投标管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光大环境投标管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

5.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供应商未成功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5.5 光大环境电子招投标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指南: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caHandle.html。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家)线上开标(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6.3 投标文件将在开标时间,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集中解密。开标结果通过投标管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投标管家完成开标结果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上公开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8. 监督邮箱及电话

cgts@cebenvironment.com.cn, 0755-83989817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通环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1501

联 系 人:吴广

电 话:0755-83119959

电子邮件:wuguang@cebenvironment.com.cn10. 其他

10.1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文件、变更公告、答疑补遗文件等信息,并及时登陆投标管家下载最新文件及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未在公告指定媒介/网站/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0.3 投标管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cms/servicesCenter.html?service=1,投标技术支持热线:400-0809-508、400-0666-060。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0日

转载请标注来源:https://www.lcyins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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