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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09 16:09:01  |   浏览量:22   |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金内招字[2024]XJJZN-08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2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预计费用112万元,服务期限:一年。入围1家服务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9日 10时00分到2024年04月15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5日,北京时间10:00 至23:59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7.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4]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格式咨询招标代理机构;[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6]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或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打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媒体转载无效。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伊宁市解放西路123号亚欧国际7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9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伊宁市解放西路123号亚欧国际7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其他

1.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3. 开户名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支行

账号:107601654453

4.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地 址:/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层

联 系 人: 金枭宇

电 话: 15299055508

电子邮件: 6042941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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