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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收费站购买取暖生物颗粒询比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0 13:02:15  |   浏览量:22   |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收费站购买取暖生物颗粒询比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收费站购买取暖生物颗粒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招标人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QNSWKL;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QNSWKL)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8日00时00分到2023年09月22日23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本项目询比采购电子版文件发送到供应商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4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乌兰浩特市丽枫酒店(盟公署万达广场店)三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乌兰浩特市丽枫酒店(盟公署万达广场店)三楼会议室

七、其他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收费站购买取暖生物颗粒询比招标公告1.采购项目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收费站购买取暖生物颗粒(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人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招标。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收费站购买取暖生物颗粒询比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标段编号采购范围采购数量QNSWKL木质颗粒(松木):发热量在4100--4500之间220吨2.2交货期限: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确认采购清单之日起30日内交货。2.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收费站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格:①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招标,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询比招标。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招标。4.采购文件的获取4.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以下材料扫描成电子文件发送到邮箱(422937667@qq.com):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c、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供应商全

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及邮箱号等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电子版文件发到供应商邮箱。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工程现场踏勘及采购预备会。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采购预备会。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乌兰浩特市丽枫酒店(盟公署万达广场店)三楼会议室。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7.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审办法详见公告附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询比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上发布。9.联系方式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电话:0482-8217407邮编:137713采购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电话:0482-8210698联系人:赵先生采购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邮编:010051电话:0471-3683449、18748188770传真:0471-6527294联系人:张先生网站:www.nm-highway.com2023年9月18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482-8210698

电子邮件:422937667@.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联系人:张立杰

电话:15661295505

电子邮件:422937667@.com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最低要求

①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所有标段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最低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所有标段(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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